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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市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闵以荣 徐婉云 发布日期:2024-05-22

“让孩子‘失管’是做父母的‘失职’!”近日,在楚雄市人民法院东华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严厉批评教育着前来离婚的夫妇,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原来,王某和李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两人常年各自在外打工,对家庭关系疏于维护,导致夫妻双方感情日益淡化,渐行渐远。李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在对案件进行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婚生的女儿一直由家中老人代为照料,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关心较少,对孩子的心理关爱尤其不足,虽然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女儿的抚养问题分歧较大。

为避免两人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了宣讲,并当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承办法官向双方宣读了承诺书内容,责令二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注重情感交流,尽管在外打工也要注意与孩子保持联络畅通,时刻关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及时解决孩子的所急所需,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尽量避免孩子的成长因父母婚姻关系解除而受到重大影响,给孩子完整的爱。

双方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深刻认识到自己家庭责任的缺失,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以后改正自身,以身作则,离婚后也会继续关心和教育好女儿,在孩子的成长中“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