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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获代表肯定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关注 作者:郭树合 发布日期:2024-01-29

“孩子比以前懂事多了,技术也学得不错,这学期还被评为优秀学生……”近日,小陈的父亲给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娜来信,述说小陈的近况。

2022年8月,16岁的小陈初中毕业后辍学,因逞强耍横,酒后将两人殴打致轻微伤。案发后,小陈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曹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王娜在办案时了解到,小陈的父母常年在河南郑州打工,平时和小陈沟通交流很少,任由辍学后的小陈在社会上游荡。针对小陈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曹县检察院决定制发“督促监护令”。

如何让“督促监护令”落到实处?该院决定,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对小陈父母进行训诫,并强制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宣告会上,辩护律师向小陈和其父母讲解了“督促监护令”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监护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督促监护令”被送往小陈父母住所地派出所,由网格员协作监督,对小陈父母的监护履职情况实行月报告,增强“督促监护令”的约束力。

王娜和司法社工走进小陈住所地村委会开展补充社会调查,与小陈及小陈父母、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交谈,听取意见,从家庭基本情况、监护质量、监护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估。结合小陈的负面行为清单和监护缺失清单,制定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设定20个月的跟进观察期,直至小陈成年。

小陈父母积极接受线上线下指导,从外地返回家中务工,并为小陈规划未来发展路线。在跟进观察期的第6个月,根据小陈的兴趣爱好,小陈父母将其送往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装潢设计技术。根据三次阶段性成效评估和小陈成长需求发生的变化,曹县检察院和司法社工调整了指导方案和跟进观察期,将观察期缩至16个月。在校期间,小陈辅助老师进行设计构图,因成绩突出,多次受到老师表扬。目前,小陈已通过考察,曹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化,我院联合县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成立‘爱心伞’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深度参与个案需求评估、教育指导、后期跟踪问效以及异地协作工作。我们对个案进行分级,设定不同的跟进观察期,并根据未成年人需求和监护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指导方案和观察期,以保障‘督促监护令’落到实处。”王娜介绍说。

同时,曹县检察院将履职触角向前延伸,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广泛开展家庭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并通过融媒体直播、情景剧场等方式给家长们“补课”。

“曹县检察院致力于将‘督促监护令’落到实处,既是对家庭教育的有力支持,也是对未成年人的真心爱护。让父母学会做父母,让孩子心里有阳光!”一直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曹县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王银香听取该院工作汇报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