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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晓:家校共育需要走出三大误区

来源:现代教育报 发布日期:2024-01-19

家校共育越来越重要,但也存在一些普遍误区。如今,家校共育、合力育人越来越受相关部门和学校的重视。但一些学校的家校共育仍存在一些误区,需要注意和改善。

第一个误区,有些家校共育存在片面的成才观,重智轻德倾向明显,德育忽视生活实践的基础支撑。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这为家庭教育指明了方向。但在一些学校的家校共育中,学习成绩往往成为评价儿童成才与否的首要标准,父母俨然成为了老师的助教,使得很多不懂教育规律又教子心切的父母感到心力交瘁。

我们需要思考立德树人究竟怎样才能落到实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学校生活是人的重要生活,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生活是更为重要的生活。因为家庭生活对于每个人都是具有最长久最深刻最富有个性化的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的发展至关重要,这是任何学校的影响力都难以超越的。

第二个误区,许多家校共育存在重学校轻家庭和重校内轻校外的倾向,甚至有反生活教育的现象。

儿童除了知识性学习,也要有掌握生活技能、尝试社会实践、亲近大自然、与同伴交往和玩耍等其它很多需求。家校共育的目的本是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因为这是与儿童发展密切相关的三种教育。

与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是历史更悠久、内容更丰富、影响更深刻、方式更有个性的教育。家庭教育是一种生活教育,是情感教育和人格教育,最核心的是做人的教育。因此,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最为重要的基础。

可是,如今很多家庭已经不像家庭,父母也不像父母,孩子自然不像孩子。太多的父母在手把手地辅导孩子功课的同时,忍不住包揽孩子在生活上该自己做的一切,以为这样自觉自愿地付出就是为了孩子好,就是帮孩子。殊不知,一次次的代替甚至包办孩子本能做到的事务,其实是让孩子失去了责任感的培养、生活技能的掌握、动手动脑的历练等很多宝贵的品质,而这些都是知识教育难以弥补的。

第三个误区,家校共育中忽视儿童的参与和评价。

既然家校共育的出发点是为了儿童,那么一切跟儿童有关的事务,都应该听取儿童的意见,并根据儿童的成熟程度适当地吸纳其合理的意见。可是,多年来我参加很多次家庭教育的论坛,包括全国性的高端会议,极少听到儿童参与的观点和建议。毫无疑问,儿童参与不是一个选择,而是一个不容动摇的原则!

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在制定各种关于儿童发展与家校社共育的规划时是否让儿童参与了?其实,无论是在国际法还是中国的法律中,都对此做了规定,就是一切跟儿童有关的事情,儿童都有权利发表意见。儿童本是家校共育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家校共育的内容和形式如果忽视儿童的需要,不考虑儿童的感受,不思考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没有将儿童纳入评价体系,将很难有益于儿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