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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尊重未成年人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日期:2023-09-10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系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更关系着国家繁荣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51条,从家庭责任、政府推动、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工作中各方的职责。

天津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王魁臣表示,《条例》结合天津实际,将该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特色、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促进了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家庭教育开始面临一些新情况。

王魁臣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教育的新期盼,认真研究家庭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为抓实抓好家庭教育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条例》规定,家庭教育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原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政府、学校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健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定期对家庭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条例》明确市和区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作为承担家庭教育日常事务的“双主体”,其中,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具体履行包括推动学校、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对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设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将学校、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等职责。

妇女联合会则应当加强对城乡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履行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并对其运行和发展进行指导等职责。

此外,精神文明建设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明确家庭主体责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其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条例》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对于家庭的主体责任,天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说,《条例》结合天津实际,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生命教育、反对浪费、预防沉迷网络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运用的方式方法。

《条例》还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实施家庭教育能力;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和社会融入等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此外,《条例》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细化社会协同配合

“推动形成‘横向协同高效、纵向贯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王泽庆介绍,《条例》注重压实各方责任,对涉及多部门联动的条款,均明确牵头部门和组织开展工作的方式。

《条例》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对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学校、幼儿园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设立家庭教育工作站,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同特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其中,幼儿园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未成年人良好习惯。小学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加强体育锻炼,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公益活动,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此外,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掌握适合未成年人的生活技能和学习方法,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可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组织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应提供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同时,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的落实落地既需要家庭发挥主体责任,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协同。

“各级妇联组织要全面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天津市妇联主席魏继红表示,将加强社区家长学校等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加大力度培养骨干队伍,切实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

北辰区青(广)源街道荣雅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周逸认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社区将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的工作优势,当好《条例》的宣讲员、推动者和践行者,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工作站成立一年来,发出7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活动20余次,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天津市检察系统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检察官马静表示,将继续发挥工作站职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积极承接、提供或协助、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王魁臣介绍,《条例》颁布实施后,将对全市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